
本报长沙讯 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黄花行政执法队队员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某物流园进行检查时,发现仓库里有搬运工人正往一台牌照为湘E5578挂的半挂货车上装载货物,执法队员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该批货物的托运方为长沙市博利鞋材有限公司,承运方为长沙通晨物流有限公司,装载货物车辆为普通运输车辆,装载的货物为901H无苯橡胶处理剂(12KG/桶)、804稀释剂(14KG/桶)、911PPU.PVC处理剂(14KG/桶)等,共计66桶。执法队员将该批货物中的911P.PU.PVC处理剂、804稀释剂进行采样送检,检验报告结果显示:911P.PU.PVC处理剂、804稀释剂闪点均低于11摄氏度,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8版)》中2828项的所有特征,该批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


经过执法队员进一步调查,该物流公司在装载货物前,未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
经查,托运方长沙市博利鞋材有限公司涉嫌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承运方长沙通晨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未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目前,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已对两起案件立案查处,已经进入告知处罚程序。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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